王少媛、尹茜文:嵌入性理论视角下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困境与优化策略-casino filipino
一、问题的提出(略)
二、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嵌入性”分析框架(略)
三、普及化背景下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现实审思
高等教育普及化不仅表现为学生数量规模的增长,学生特征、入学方式、授课与学习形式、师生关系等相关要素相对于大众化阶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普及化背景下的高校治理模式亟须作出相应变革。有学者利用历史分析法将精英化阶段高等教育的治理模式概括为“教授治校”,将大众化阶段的治理模式概括为“学术自治”与“科层管理”并举,而普及化阶段是高等教育“全面治理”的时代。“全面治理”强调高校的利益相关者作为主体参与,特别是高校学生作为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已成为高校治理模式革新的关键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高校积极响应时代需求、展现其时代责任的重要象征。在嵌入理论视域下,我国学生参与高校治理过程呈现出整体性式微,存在政治嵌入移位、文化嵌入缺位、方式嵌入错位以及主体自觉嵌入失位的困境。
(一)政治嵌入移位
政治嵌入移位主要是指学生在参与高校治理过程中,国家所提供的制度支持以及制度保障不足,不同层级政府已出台的政策与学生参与治理的现实需求不匹配以及学生权力滥用、异化的现象。一方面,宏观的政治环境是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效能的重要保证。就我国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现状而言,学生在参与学校治理中大多进行的是较低层次的协调管理工作,而未能真正参与到高校发展等决策中,除了受自身因素的制约,更重要的原因是国家并没有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来保障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权利的实现,在法律体系以及相关制度的构建上存在移位,进而导致总体上学生参与还是一种处在呼吁阶段的理念。目前,尽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已明文规定学生可以参与高校民主管理,但总体上仍然属于原则性表述,在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范围、内容、激励机制等方面缺少更加明确、具有操作指导意义的相关规定。此外,国家或政府层面的政策对于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实际情境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换言之,已出台的政策似乎还未走出“象牙塔”,未能对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现实问题(包括参与者、参与方式、权限与职能等)进行完备、细致、精准的制度安排和具体设计。另一方面,目前,学生参与治理界限不明确,对于高校治理过程中哪些事务可以参与、哪些事项不宜参与、参与治理多重权能的内涵等问题,高校管理者与学生都存在模糊化的倾向,导致学生参与权滥用,正常的管理秩序难以为继。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参与权运行载体,在高校中,这些组织实质上充当了学校行政部门“去功能化”的附属机构,变成一种无存在价值的组织结构,学生从而丧失了权力所依赖和运作的正当平台以及话语表达的合法渠道。学生权力异化具体表现为其权利载体的“形式化”。
(二)文化嵌入缺位
罗伯特·g·欧文斯认为,行动(即行为)来自人们接受的价值和信仰,观念塑造了行动的方向和方式,观念的不同会导致行为的多样性。传统的管理模式以鲜明的等级制度为特征,学生往往被排除在管理主体之外。学校管理层在学校管理中处于支配地位,而学生是被管理、被支配的。受传统管理模式的长期浸润,如今的高校管理依然受到传统管理思维禁锢,在学校管理层面,普遍的观念是学生入学后的主要职责是学习,因此学生并不被视为参与高校管理的必要主体,也往往被认为缺乏必要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在学生自身层面,受到传统观念定式的制约,更习惯于做一名“被管理者”,自主管理意识薄弱,参与管理意识淡漠,真正参与高校治理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不强。这是高校治理文化嵌入缺位的具体表现。嵌入性理论的关键在于组织之间对于文化嵌入有较为深入的合作和交流。文化的影响是深远持久的,缺乏文化嵌入的学生参与治理将永远停留在理论与呼吁层面,学生主体无法真正嵌入学校治理中。
(三)方式嵌入错位
方式嵌入错位主要源于传统“集权式”管理思想的深刻影响。在这种背景下,高校管理层往往过分突出行政权力的核心地位,而忽视了对其他参与者权益的均衡考量。在学校的顶层规划中,缺乏对多元治理主体的全面认识,特别是对学生参与治理的全面认识。这种倾向使高校管理方式呈现出显著的行政化特点,管理层权力过于集中,难以实现权力的有效分散和下放,因此学生参与的范围受到限制,参与渠道也显得不够畅通。具体表现为《大学章程》缺乏对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细则设定、缺乏相应的机制平台作为支撑和保障,而激励机制、监察机制和反馈机制等配套机制不健全、运转不协调,最终导致学生参与治理制度环境不完善,政策或制度实践效果弱化,进而与“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背道而驰。这不仅严重打击了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积极性,也极大地限制了学生作为治理主体角色的发挥,从而使学生对高校治理的满意度大幅下降。据此,为了实现高校的有效治理,必须坚守程序正义的原则,精心制定和适时修订大学章程及其相关规章制度以规范大学内部的权力运作,确保其在学术规律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四)主体自觉嵌入失位
主体自觉嵌入失位是学生不能有效参与高校治理的最根本原因。学生主体嵌入失位体现在学生认知自觉分化、认同自觉丧失、行动自觉匮乏以及评估自觉停滞。认知自觉分化指的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部分学生的民主参与意识逐渐苏醒,但是仍然有部分学生的认知水平有待提高。当前,阻碍学生群体参与高校治理的首要难题是认同自觉丧失,学生对自身在高校治理中应承担的角色和作用缺乏清晰认识,在参与过程中既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也缺少深入参与高校治理的有益实践。行动自觉匮乏表现为学生缺乏治理经验,难以高效解决在参与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缺乏自信,参与动机低弱。评估自觉停滞意味着学生参与评估的渠道和方式都依托于学校团委等相关管理部门,受其制约与管束,导致学生在评估过程中缺乏独立性和实际的平等地位,治理成效未能得到及时与真实的反馈。
四、嵌入性理论视角下学生参与高校治理困境的化解策略
在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学生作为规模最庞大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在高校治理和决策中显示出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学生参与高校内部治理,是以学生为中心的重要体现,不仅在理论上具备推行的价值和可行性,就新时代高等教育民主化改革的现实而言,也具有深远的意义。从嵌入性理论视角出发,围绕着“政治嵌入”“文化嵌入”“方式嵌入”“主体自觉嵌入”等四个维度所对应的宏观、中观、微观等三个层面寻找困境的化解策略,其中,“政治嵌入”与“文化嵌入”对应宏观层面,“方式嵌入”与“主体自觉嵌入”分别对应中观与微观层面。
(一)宏观层面: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塑造共同治理的制度环境与文化场域
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是良法善治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时代,各利益相关者的活动与行为须以法律为准绳与行为依据。在法治原则下,规范学生参与高校治理使其良性运行,并在符合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各利益主体有效协同,塑造共同治理的制度环境与文化场域。
1.应进一步健全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法律规定
《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学生的参与权,但是作为上位阶的法律内容,更多是原则性的规定,而要将学生权力的范围、内容、保障措施等确立下来,赋予学生参与高校治理以法的效力,还需要进行强化具有操作意义、实践指导性更强的具体法规和条例。高校在有关学生权力的事务中必须确保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的适用,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自身的行使遵循正当性、不贬损性和最低性原则,有明确界限,不得超越权限。法律若授予权力,则政府不得随意干涉;高校若有违法行为,政府必须履行其监督职责。以法律法规为行动指南,政府作为“元治理者”,有责任为多元化权力结构下的高校治理体系奠定坚实保障。
2.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增强制度执行效能
政策制度是对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力补充和具体转化,国家要在有关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以及落实程序性保障。要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对地方政府以及高校进行督导。引导高校进行自我督导体系建设,在积极优化内部治理的同时,高校要认真领悟相关法律及政策制度中有关学生参与管理的精神,并根据高校的发展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详尽明确的学生工作条例。例如,中南大学曾锐意创新管理组织机制,成立了校级与院级学生工作委员会,颁布了《中南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3.国家和高校要共同致力于塑造民主治理文化场域
在传统的社会文化中,学生是被管理、被教育的主体。如今,国家和高校要转变陈旧治理理念,要以推进高校民主化管理进程为目的,传播与“以生为本”理念相契合的大学文化;公开、规范学生参与权力运行制度,通过法律的方式引导高校管理者形成新的权力观与治理文化自觉性,在社会文化的浸透下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和民主氛围的建设。早在民国时期诸多教育家就曾充分认识民主氛围建设的重要性,为如今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提供了有益借鉴。例如,陶行知在晓庄学校和山海工学团积极推行学生自治理念;国立东南大学的校长郭秉文则积极践行该理念,废除了学监制,并将部分学校事务交由学生自治会负责处理。当今,一些高校通过开展“校长座谈会”“校长有约”“校长面对面”等活动,或者在校团委与二级学院中常设“权益部”等学生组织部门,创造良性治理环境,为营造公共、民主、互信的参与型治理文化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二)中观层面:高校树立共同治理理念,构建多元主体治理体系
随着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微观运作,新公共管理理念重构了大学多元主体间的新型互动形式,即高校为“服务提供者”,学生为“消费者”。萨乔万尼以“伺候”为喻,描述管理工作,并强调学生作为学校的主人翁,管理者应致力于为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高校应构建多元治理体系对学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建议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需要进行保障与支撑,对学生作为“主人翁”的责任心、自信心、进取心和主动性进行激励与促进。
1.高校要建构参与机构与拓宽学生参与渠道
参与机构的缺失会导致学生参与渠道的阻塞。具体而言,大学可以试点设立具有决策权力的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由各校根据其发展实际将党委常委代表、行政人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纳入其中,并协调好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例如,南开大学将学生纳入其最高决策机构——校务委员会,特设两个固定席位供学生代表担任,确保学生以正式委员的身份参与会议并影响学校的决策。温州商学院设有由学生担任的校长助理职位,并在行政楼配备单独的校长助理办公室,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与其利益相关的讨论与决策中。此外,高校应在各个方面和层次加强学生的参与。学代会是高校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基本形式,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是高校中常设的学生组织。高校应完善学代会运行机制,保证其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能够独立自主地行使高校治理参与权,并在原有学生组织基础上进行积极的创新与改革,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在高校的不同部门设立学生参与的分支部门。与此同时,高校可以依托互联网搭建学生参与数据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网络媒体通道,进行决策的收集与反馈,实现高校治理从“管治”到“共治”。
2.高校还要完善激励机制与培训机制
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叠加是保障与维持学生参与治理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在物质激励方面,可以设立“最佳治理者”“优秀提案奖”等奖项,将学生参与治理与实践课程和学生第二课堂挂钩,物质奖励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就进行差异化设置各种形式的奖励品或者奖金。在精神激励方面,高校可以设立相关荣誉称号发放荣誉奖杯等,将学生积极参与的体验感内化为权力感,使学生在参与治理过程中收获自我效能感与满足感。由于学生自身管理能力不足会阻碍对大学的有效治理,因此高校应对学生的参与能力进行培训。american student government association(asga)是美国以提升个人影响力和领导力为目标的个性化培训机构,我国高校亦可以创建此类机构,专门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与培训,以推动其能力的全面发展与提升。
(三)微观层面:学生增强参与自觉,提高科学参与治理能力
学生作为高校治理的主体,学生自身参与意识、参与动机和参与能力都对学生进行高校治理的效果产生直接的联系。相较于西方高校而言,我国高校学生在自主创新和参与高校治理方面仍有待加强,普遍缺乏对参与治理重要性的深入认识。相关文献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学生主观态度对参与高校治理的行为具有积极影响,学生干部对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满意度也高于普通学生。
1.学生需树立主人翁意识与权力观念,积极肩负参与学校管理的职责
只有学生在将自我定位为高校治理的积极参与者时,才能深切体会到参与治理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进而激发持久不衰的动力。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尤其是辅导员教师,根据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进行责任意识培养的针对性及渗透性教育,率先将班级作为搭建责任意识实践平台的主阵地,辅以主体意识激发的目标性制度,使学生在具体的活动中明确自身定位,打破学生自身意识不足与高校治理客观需要之间的壁垒。学生干部要发挥好榜样示范作用,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切实保证好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带动身边的同学积极地参与到高校治理进程中。
2.学生要主动提高治理能力
大学生囿于自身心智发展水平限制,缺乏实践管理的经验,理应加强知识和理论学习,提高实践水平。在理论学习方面,学生应积极参与高校设立的专家讲座或相关培训,也可以用中国大学慕课、超星学习通等平台,扩充自己的知识。在实践方面,学生要积极加入参与治理的学生组织,勇于建言献策,学生团体形成治理智慧合力。另外,主题辩论赛、模拟联合国都是学生提升实践水平的有效途径。学生也要积极参与到同伴群体对话中,学生可以进行校内或者是跨校的探讨,以相同的视角交流参与治理的经验。朋辈辅导作为一种有效提升学生参与素质的方式,不仅能减轻管理者的工作压力,还能降低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心理压力。
(节选自:黑龙江高教研究.2024,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