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妍:我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的变迁逻辑与未来展望——历史制度主义分析-casino filipino
一、我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的历史回溯(略)
二、我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的变迁逻辑(略)
三、我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的未来展望
过去几十年间,我国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无论是人才数量还是质量都尚未能满足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在数量上,尽管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张迅速,但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仍然集中在少数高校,缺乏广泛性和普及性;在质量上,“平而不尖”的问题仍然突出。立足“两个大局”交织、全球科技竞争加剧的时代背景,优化和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不仅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的当务之急,而且是有效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题中之义。
(一)观照宏观制度情境,增强政策适应能力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变迁嵌套于宏观制度情境之中。换言之,当宏观制度情境发生变化,无论是科技进步、市场需求变化还是国际竞争加剧都会对政策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提出挑战。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提升政策的适应能力,政府必须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置于更广阔的宏观制度情境中加以审视,不仅要立足当前社会实际情况,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意识,能够及时感知宏观环境的变化趋势,并据此灵活调整政策内容。
1.充分观照经济发展需求。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化的时代背景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必须紧扣经济发展需求与趋势。一是在政策调整上,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对市场经济走势和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实时数据分析和研究,据此及时、精准地调整政策,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发展的同步性。二是在政策经费上,政府要建立健全“以应用为导向”的经费管理机制,通过年度财政预算划拨、多渠道融资体系(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赞助、校友捐赠等)来确保人才培养资金的充足,同时通过透明化审批流程和市场监督机制,预防财政资源的“缺位”和“错位”。三是在政策落实上,政府应推动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紧密合作,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产业链上下游的深度融合,打造有效响应经济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生态圈,从而实现人才培养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2.充分观照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趋势。面对市场因素的介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管理体系需要进行结构调整和模式创新,以实现更加高效灵活的政策管理。一方面,政府应赋予高校更大的自主创新空间。政府应允许高校根据自身特色和需求,在招生标准、人事配置、教学模式和课程设计等方面进行差异化设计和灵活性调整,以激发高校在教育教学上的创新活力,形成更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另一方面,政府需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府需要消减烦琐的流程和僵化的规章制度,搭建一个开放的合作平台,以更好地服务各政策执行主体,促进高校、企业、地方政府、社会组织之间的有效对话和合作,提升政策执行效率。
3.充分观照社会价值观念。在全球化、信息化和多元化的时代,国际形势正在经历风云变幻,我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充分观照社会价值观念,平衡国家发展需求与个体发展需求。一方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仍需持续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政府应将科技创新、经济增长、社会安定、人民幸福和文化繁荣等多重目标有机整合至政策顶层设计中,鼓励拔尖创新人才在科研创新活动中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需求、解决社会重大问题,确保育人成果促进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另一方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要持续关注个体发展需求。政府应秉持以才为本理念,大胆引入新思维、新方法、新技术,构建更具前瞻性和实操性的政策框架,自上而下推进选拔标准、培养模式和评价体系的综合性改革;高校应摒弃以教师和书本为权威的传统育人模式,克服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于简单化的问题,避免“重选拔、轻培养”偏向,超越“唯分数”导向,充分挖掘和释放拔尖创新人才潜能。
(二)明晰路径依赖规律,激发政策优势潜能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需在传承和创新之间寻找平衡点,既要避免简单机械地复制过去的成功模式,也要防止摒弃历史积累而贸然追求断裂性创新。面对日新月异的全球科技发展态势和国际竞争环境,明晰我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的路径依赖规律,识别其中的成功经验和现存局限,对于突出政策优势、补齐政策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1.在核心理念上坚持精英教育属性定位。拔尖创新人才的本质决定了其培养必须坚持精英教育。特别是在当今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坚持精英教育属性定位不仅是教育强国建设的基本要求,而且是破解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而不尖”的重要手段。因此,政府应加大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法规和评价标准,赋予精英教育以合法性和合理性。高校应深化对培养目标的理解,积极改革和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包括加强师资队伍、课程内容建设以及教学方法革新,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提质增效。社会各界也应通过媒体传播、网络互动、公共讲座等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广泛普及精英教育的价值,消解公众对精英教育的误解和偏见,营造全社会认可和支持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氛围。
2.在学科范围上更加关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文社会科学覆盖了历史学、哲学、文学、艺术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领域,对民族文化延续、社会发展以及人类文明推进具有重要的影响。鉴于此,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中关注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显得尤为必要。一是在政策制定上,政府不仅要明确将人文社会科学列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点领域之一,而且要相应地增加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财政预算和资源分配,确保相关学科能够获得充足的研究经费和先进的设施资源,以此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二是在政策实施上,政府应鼓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应用,将其转化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具体方案,从而提升学科的社会影响力,以此逐步扭转公众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轻视”观念。同时,为了促进学科间更深层次交流与融合,政府需推动理工科与人文社科之间的交叉合作,支持开展人工智能伦理、数字人文学等跨学科研究,促使不同学科间的知识和方法相互借鉴和融合,培养具有跨学科思维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
(三)加强关涉主体协同,促进政策系统整合
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的具体落实中,政府、高校以及社会等多个相关主体本应形成紧密协作、步调一致的合作网络。现实中这些主体往往各自为政、固守藩篱,在利益分配、权力均衡与行为协调等方面呈现碎片化、割据化的态势,进而引发沟通协调不畅、资源配置不当、育人效率低下、政策执行不力,甚至导致预期目标的偏离。因此,厘清各主体的作用,促使其良性协同,不仅是提高政策系统性的迫切需要,而且是优化人才培养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所在。
1.政府要发挥服务协调作用。为了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在各个环节和层面的无缝对接和有效落实,政府需要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团体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为各方提供信息交换、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平台,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沟通不畅、资源配置不当等问题。政府还应通过定期组织专题研讨会、政策论坛、教育展览和交流活动等,推动各方就人才培养标准、方向、机制等关键问题进行商讨对话,总结人才培养成果和经验,消除各方隔阂,促使各方在人才培养目标和努力方向上达成一致,进而形成政策制定的共识基础。在此基础上,政府应推动教育生态系统的构建,促进所有利益相关方——高校、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并主动分担责任,从而提升政策的适应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2.高校要发挥核心育人作用。面对多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的叠加,高校作为科学研究的前沿场所和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不仅肩负着将政策要求融入教育教学实践的关键任务,而且承担着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水平的重要使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高校需要结合自身办学定位、研究优势、地域特点,深化与企业、科研机构的合作关系,建立校企合作基地、研发中心、实习基地等,积极探索科教融汇和产教融合的新路径,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此外,高校还应与各级各类学校合作,推出面向中小学生的科研体验项目和科学夏令营,介入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识别和潜在培养工作,贯通大中小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纵向整合。
3.社会要发挥资源补充作用。教育基金会、校友网络、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可以通过资助科研项目、提供casino filipino的技术支持、设立奖学金、提供实习就业机会等方式积极参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其成长成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这些社会力量还可以通过建立行业联盟、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等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与高校进行合作,构建中国特色的“政校企社”共育共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为学生提供更为广泛和丰富的学习和发展机会,从而提升我国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水平。
(四)完善人才成才机制,确保政策效能提升
当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面临诸多挑战和改进需求:人才选拔过于侧重学业成绩,使具有创新潜力但成绩平平的学生被排斥在培养体系之外;人才培养相对单一和保守,缺乏对多元化能力和个性化需求的关注,导致人才同质化问题日益突出;人才评价过于依赖传统标准,未能全面衡量和充分挖掘人才潜力。高校需要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和评价体制,确保人才选拔的公正性、培养的有效性以及评价的科学性,真正推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取得实效。
1.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为了更精准地识别和选拔具备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人才,一是在选拔标准上,高校必须超越对学业成绩过分看重的传统做法,将学术能力、批判思维、团队合作能力以及创新潜质等多元特质纳入选拔标准。二是在选拔方式上,高校应采用多元化的评估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如高校可通过笔试来测试候选人的基础知识和理论的掌握程度;通过面试来评估其思维敏捷性、应变能力和沟通技巧;利用项目经验评估和研究计划评审来考察其实践操作能力。此外,个人陈述和推荐信能够提供关于候选人创新潜力等方面的信息。三是在选拔机构上,高校可成立由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业选拔委员会,并与不同行业领域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汇聚不同领域专业优势和经验,以实现跨学科、跨领域联合选拔,提高选拔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高校应对培养模式、方案、环境等各个环节进行调整和优化。一是在培养模式上,高校需完善本科生导师制,为本科生配置学业导师,确保其在导师的指导下尽早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接受专业训练和学术培养,助力其科研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快速提升。二是在培养方案上,高校应倡导差异化教育,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鼓励跨学科学习和研究,强调学生创新思维、批判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跨学科研究能力的培养。三是在培养环境上,高校应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投入,鼓励学生进行学术尝试和探索,并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与世界一流高校和科研机构共享资源、交流经验,让学生获得更多海外学习和研究机会,形成鼓励探索、包容失败和尊重个性的人才培养环境。
3.完善拔尖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一个更加全面、公正、高效的拔尖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有助于准确反映拔尖创新人才发展状况,为其成长提供有效指导和激励。一是在评价指标上,高校必须超越传统的单一学术成就评估模式,综合考察拔尖创新人才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以及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以此衡量其学术能力、创新潜力、社会影响力。二是在评价方式上,高校应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摒弃“唯成果论”,结合形成性评估(如期中检查、项目进展报告)与终结性评估(如最终论文、项目成果),持续跟踪学生的学习进程和成长轨迹,全面反映其发展成就。三是在评价结果运用上,高校应将评价结果与奖学金、科研经费、出国交流资格和荣誉称号等激励机制关联,以激发学生的学术热情和创新动力,激励其持续进取、追求卓越。
(来源:《高校教育管理》2024年第3期,2024年4月19日,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