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多元模式与中国选择-casino filipino
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多元模式
静态型选拔培养模式:以差异心理学理论即静态特质(traits)理论为基础,侧重“先选拔,后培养”。该模式认为,人的“‘潜能’是结构性的、固定的,很大程度取决于遗传,后天经验只不过是让固定潜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因此,通过科学化和标准化的测试,预测个体获得成就的可能性,是提高人才培养成效的关键所在。
静态型选拔培养模式强调对小部分具有“在未来取得成就可能性”的群体进行针对性培养。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之间,静态型选拔培养模式首重“选拔”,再兼顾“培养”,它对于个体动态成长和发展规律关注较少,并且通常情况下只面向固定学段的学生。
动态型选拔培养模式:以动态系统论(dynamic systems theory)为基础。动态系统论认为,人的个体发展是非线性的、突变的、生成的。因此,人才选拔与培养无法采用“先选拔—后培养”这种一劳永逸的模式,而需要在个体的学习参与和能力发展中进行动态考评。
动态型选拔培养模式在选拔上注重阶段性考察,在培养上强调个性化培养。在人才识别方法上,动态型选拔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对创造力的测量和识别。
动态型选拔培养模式的“识别”环节强调动态性和过程性,更关注学生在活动参与中的成长与发展,同时重视发挥教师、研究者在人才测评中的观察、识别和辅助等作用,以促进培养对象在不断生成的诊断和评价结果中实现自我革新。
衔接型选拔培养模式:更加注重不同学段之间人才选拔和培养的衔接性。与动态型选拔培养模式相似的是,衔接型选拔培养模式注重学生成长发展的动态性。
不同的是,动态型选拔培养模式更强调人才选拔过程的动态性,关注个体发展在空间上的动态变化,而衔接型选拔培养模式更强调人才培养过程的动态性,关注个体发展在时间上的动态变化。
衔接型选拔培养模式意图在个体成长的早期,识别与选拔出一批资质优异的潜在天才,以衔接性课程和下一学段设置的“绿色通道”为主要培养途径。在对其进行针对性培养的同时,注重深化培养规划。在此过程中,天才的早期识别和选拔就变得尤为重要。
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世界经验
政策保障与经费支持是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基石。在追求教育公平的时代背景下,来自政府的政策保障和一定的经费支持是实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前提。
1958年,美国发布《国防教育法》(national defense education act),旨在加强对“年轻科学家”的识别与培养,并为各州识别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供经费支持。
2007年,德国提出“卓越倡议计划”。为深化推进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德国又专门推出“创新型高校”协议。根据该协议,联邦政府承担90%对高校在学术研究、科研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资助,入选高校每年可获得200万欧元的资助,高校联盟每年可获得300万欧元的资助。
2002年,日本文部省提出“超级理科高中计划”(super science high school),旨在从高中阶段开始培养在数学、科学方面有潜力的学生,以培养未来社会的科学技术人才,并于当年选定26所高中,投入近7.3亿日元经费予以支持。
多样化选拔与培养方式是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关键机制。选拔与培养方式是决定拔尖创新人才能否脱颖而出的关键所在,美、德、日都重视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方式的多样化改革。
在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识别手段方面,既注重量化评价,又强调质性评价。前者多采用基于心理学原理开发运用的直观量化测试量表评估学生的天资水平,以筛选极具潜力的对象;后者则往往采用面试观察、教师推荐、社会发掘等综合评价的办法,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提供必要补充。
在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方式方面,亦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一般包括“加速模式”和“充实模式”。前者主要指年级和课程上的加速,如跳级、提前修习等,后者主要指课程与教学上的拓展如分组教学、拓展课程、竞赛项目等。为“天才学生”提供区别化、个性化的优质教育资源,以满足他们的特殊发展需求。
可见,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没有“一定之规”,它需要通过选拔与培养方式的多样化设计,为拔尖创新人才的发掘与成长创造多种机会与可能。
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有效衔接是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基本规律。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作为一种递进的教育关系,两者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上具有不同的作用。
基础教育主要承担的是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发掘与呵护,给予其充分关注和针对性培养,避免遭遇心智发展不协调等问题,完成拔尖创新人才的早发现、早培养。
高等教育主要承担的是拔尖创新人才的后期选拔与培养,即在通过入学或在校筛选,为有潜质、有特殊才能的大学生提供专业指导、拓展课程、个性化教学等专门化培养服务,完成拔尖创新人才的最终成长成才。
因此,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过程中具有内在的、高度的连续性与衔接性。
当前,“随着国际竞争的日益加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由高校前置到基础教育阶段,成为许多国家教育发展的战略选择”,美、德、日都有中小学与高校合作选拔培养的做法。
此外,综观美、德、日精英高校的招生评价制度,自主性、综合性、多元性是其共性特征,并且招生录取注重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兴趣爱好、第三方评价等综合评价是其共同选择。
这种综合评价招生机制,本质上是引导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多元发展的一种保护机制,它为基础教育阶段拔尖创新人才的涌现提供了多种可能或制度空间。
“产、学、研”深度融合是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共同策略。从美、德、日“产、学、研”深度融合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实践来看,在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发现与培育方面,大多由科研机构和社会机构分工协作承担。科研机构负责开发识别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工具,目的是致力于运用科学手段识别出极具潜力的“天才学生”。
为帮助“天才学生”身心与智力协调发展,政府鼓励民间成立帮助“天才学生”成长的社会机构或组织,从而实现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识别与早期培育。
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方面,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企业各展所长,通力合作。科研机构为高等学校提供研究机会与学术资源,在专业团队的带领下,引导学生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建立起高等学校和企业、市场之间的应用渠道,以在实现创新成果转化的同时完成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核心,在于充分调动与发挥经济、教育、科研三个领域不同的育人功能。
中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的优化路径
革新人才培养观念,建立国家特殊人才专门机构体系。教育公平是衡量社会公平的重要指标,是教育事业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但“因材施教”才是教育公平的实质性体现,问题在于如何科学合理地识别、选拔及培养“特殊人才”。
可见,当前革新人才选拔培养观念,破除教育形式公平桎梏,树立多元的人才教育观,是我国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的重要前提。
”我们必须承认人的差异,必须承认天才儿童具有更大的发展潜能,具有不同于一般儿童的特殊需要,但他们的发展潜能必须经过系统的教育和开发,他们的特殊需要必须得到满足,才会转变为现实的才能与创造。”
为满足天才儿童的早期教育发展需要,特别是预防和解决天才儿童由“成熟的智力水平”与“不成熟的经验”冲突导致的心理或情感障碍问题,建立由政府主导,学校及社会、企业等参与共建的多样化、多层次、多功能特殊人才专门机构体系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
优化人才评估机制,打通拔尖创新人才多种涌现通道。科学有效的人才识别和选拔技术,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根本需要,而灵活运用多种手段识别选拔是美、德实施拔尖创新人才早发现早培养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要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培养,首先要重视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发现和有效选拔。
一方面,政府应推动或鼓励民间机构加大与人才识别相关的评估研究,包括智力评估与非智力评估研究、语言能力评估与非语言能力评估研究,既要关注学生的先天智力,也要关注学生的学术潜力,还要关注到语言表达技能有限的学生,不以单一的分数或智力的标准判断人才。在评估可观察、可测量能力的同时,还须评估其未被发现的潜能。
另一方面,应深入推进我国高校招生模式改革。目前,分数在招生录取中仍起着决定性作用,中小学生时刻面临着较大的考试压力。而在特殊人才培养后续保障不足、回报不稳定的情况下,学校和家长均无法为此投入过多精力,学校的首要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考试分数,不少“天才班”亦成为考试升学的重点班。
因此,完善相关人才制度,特别是应在政策、法律等方面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提供有力支撑,包括升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等。
调动第三方积极性,建设拔尖创新人才信息共享网络。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相互支撑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既对建设教育强国和科技强国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同时又依赖于教育和科技的发展与支持。
为完善我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需要充分调动社会、企业、家庭等第三方主体的积极性,由第三方主体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提供更广阔的实践平台。
从美、德、日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体系来看,社会机构、企业和家庭等社会主体都扮演了重要的参与者角色。这些社会主体从不同的角度发挥着不同的人才选拔与培养功能,最终形成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合力。
我国虽在高等学校层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验,但尚未形成由多种社会主体参与构成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系统。
因此,我国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和社会多主体互通、联动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系统,重视拔尖创新人才信息共享网络建设。
总之,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新时代发展格局之下,积极探索优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是我国深化实施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必要举措。
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学习借鉴国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验的过程中,应始终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既要防止群体主义和教育平等原则下,部分群体的教育需求被忽视,也要避免因过度追求人才效率而丧失教育公平。
因此,深入推进我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做好制度顶层设计,采取先由小范围试点试验,在总结成功经验和优化调整后,再进行制度化大范围推广的基本策略。
作者:李木洲、孙艺源
(来源:《教育研究》2024年第4期,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