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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双一流”建设中的学生主体地位-casino filipino

来源: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4-04-02   13


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的三大战略一体规划,凸显了教育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决定性意义,也明确了高等教育在科教兴国战略中的重要支撑地位。实施“双一流”建设战略以来,虽然学校和学科建设如火如荼,建设成果不断显现,但无论在建设实践中还是在研究成果中,却鲜少看到“学生”的身影。学生主体在“双一流”建设的各种评价中或多或少被隐身,其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相对较低,其贡献和诉求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高校的根本任务在于立德树人,只有尊重并彰显学生的主体地位,“双一流”建设才能立足根本,达成政策目标。

学生是“双一流”建设的参与者

“双一流”建设的核心是学科建设[1]。学科建设本身就是一种基于知识的分门别类与人才培养活动[2]。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贯穿大学治理始终,新的知识生产模式的演进和世界高等教育国际化浪潮的涌现进一步规约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实践统一,知识的整合创新和人才培养已成为学科建设的双重内核[3]。聚焦立德树人是学 科评估的基本原则,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就须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突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位代表性成果,注重学生参与度和贡献度。“双一流”建设有赖于大学的综合改革与多元主体的协同推进[4],而学生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

1.学生是大学组织的重要构成

在大学初现的中世纪,大学的形态或者说组织形式就有两种,其中一种被称为“学生”大学,由学生管理学校事务,聘请或解雇教师,甚至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和行政权,学生是学校的实际掌控者。意大利的波伦亚大学就是学生型大学的代表。中世纪学生大学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为了抵 制来自市政当局设置的许多不公平或歧视性政策与规制。中世纪大学首先是人的集合。中世纪大学的所有组成部分是教师与学生,而它的根本性质是行会。来自不同地区的学生通过组成“同乡会”来争取管理学校的权利并获得了支配地位,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为高等教育的世俗化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中世纪大学留下了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标签。即使到了今天,我国高校也普遍在学校章程中明确了学生的学校成员身份。

2.学生是知识生产的参与者

大学是知识生产的重要场所,而学生在知识生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是师生的探究兴趣激发大学的知识生产活动。为此,现代大学创始人威廉·冯·洪堡认为大学是科学探究的苗圃,主张大学应该实现教学与研究的有机统一。二是学生直接参与研究活动也在实践层面助力研究成果的产出。就本科教育来说,教师在与学生的交流和交往中,进行了知识的传授和交换,激发教师学术创作与知识生产;而在研究生教育中,学生更是知识生产的重要主体。研究生在导师的带领和指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实验研究和学术研究,促进知识的生产与溢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高校应当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双一流”建设归根到底是通过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更好地生产知识,创新知识生产的机制体制,并最终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重视学生在知识生产中的作用,调动学生生产知识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生产知识的能力和水平,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也有利于大学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3.学生是文化传承的载体

教育自产生以来就与文化传承始终相伴。文化不仅是教育的重要内容,而且也在教育过程中得以传承和发展。一是大学生是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第5条规定,高等教育除了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还承担着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重任。文化是人类活动的产物,也必然通过人类活动得以传承和发展。如果说传承和发展文化是大学的使命,学生则是学校实现上述使命的重要载体。因为,只有当学生具有文化传承的自觉,也只有通过学生的主动学习和研究,文化才能内化为思想和观念,外化为活动和行为。二是大学生更是中国特色文化的重要践行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大学德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每一位大学生的必修课。《高等教育法》第53条明确要求,高校的学生应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学生主动践行中国特色文化,也就成为“双一流”建设中立德树人目标的重要体现。

4.学生是大学民主管理的参与者

世界大学的产生及其发展历程表明,学生不仅是大学的组织成员,更是大学内部治理不可或缺的参与者。而在中国高等教育法治化进程中,民主管理也与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和社会参与一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要素,并具体体现于《高等教育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之中。学生参与大学民主管理既有利于保障学生群体的诉求与权利实现,也有利于学校保障学校的基本秩序和可持续发展;但由于高校的特殊性质和管理传统,高校内部治理中的管理色彩仍然偏浓,而管理中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又偏重,导致民主管理相对弱化,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则更加弱化。即使学生的有限参与,其形式化弊端也会经常受到诟病。具体到“双一流”建设政策实施,学生其实很难有机会知悉和了解所在学校的相关目标和措施。至于政策的实施过程,学生的参与度则会更低,学生的缺位和失位现象比较普遍。要实现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就应当转变治理观念,重构高校制度,强化组织建设,提升学生组织在高校治理层级中的地位,吸纳学生力量进入大学内部治理结构[5]。具体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则需要提升大学的开放度和自治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和关涉其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其落实过程的管理,发挥学生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学生是“双一流”建设成果的享有者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已经从以规模扩张和空间拓展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转变为以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发展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转变。[6] “双一流”建设正是基于这种转变而提出的重大战略,也是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虽然其建设目标包含了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和着力推进成果转化等多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但坚持立德树人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则无疑具有统领作用,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因此,让学生在参与建设“双一流”高校和学科的同时,也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双一流”建设成果,就成为“双一流”建设的题中之义。

1.享有学校建设成果是学生成才的充分条件

教育者、教育中介和教育对象是教育活动得以展开的三要素。教育是以“人”为对象,但在实际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未必都把“人”当作教育对象,也未必都把教育对象当作“人”来对待[7]。作为教育对象,学生不仅是教育活动的构成要素,没有学生就没有教育,而且学生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教育的过程就是学生发展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具有预设和生成的双重属性。[8] “双一流”建设是一项极富创造性的教育工程,其最终也是最大的成果应该是培养拔尖创新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一方面,没有一流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条件,大学不可能培养出优秀的拔尖创新人才;另一方面,如果不能培养出拔尖创新人才,当然也就不能证明学校的“双一流”建设真正取得了成效。事实上,只有当学生能同时充分享有“双一流”建设成果时,才更有可能被培养成拔尖创新人才。享有“双一流”建设成果,既是学生作为教育对象的合理期待,更是学校作为教育者必须为学生提供的必要支持和保障。

2.学生享有建设成果重在一流师资引领和充分发展机会

享受“双一流”建设成果首先体现于学生能接受一流的师资引领。静态的一流师资,一般指称具备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等基本素养的教师队伍。而动态的一流师资,则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和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教师是实现学校办学和育人目标的主体,是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具体到“双一流”建设,不仅优质的教师队伍本身就是建设成效的重要显现,而且更为重要的还在于,只有通过他们对学生的高水平引领和指导,教学和研究活动才会真实有效发生,学生的兴趣爱好才能被激发、专业潜质才能得以发现、能力素养才能得以培养、拔尖创新才能得以实现。当然,一流师资并不能自动培养出高水平的拔尖创新人才,尤其在当前大学“重科研、轻教学”现象普遍存在、教师内卷和职业倦怠态势明显的情况下,教师对学生的引领的确亟待加强。教师应该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提高育人质量这个根本目标,不忘育人初心,践行“教育者”职责,而不能只是为了单纯完成学校绩效考核要求,更不能只是单纯为了评职晋级去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学校在评价教师工作时,也应该更加全面和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标准,重点突出教师在引领学生发展方面的贡献度。

享受“双一流”建设成果还表现在学生能具有更充分的发展和成长空间。“双一流”建设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目的,帮助学生实现其自由发展正是其精神内核。在学科建设方面,应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学生自由发展的需要,减少转专业和跨专业的限制与要求,打破基础学科之间的壁垒,加快融通跨专业学习和培养的渠道;专业培养要结合社会需求和国家战略需求,立足学校的特色和实际,加强产学研之间的合作,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力和人力资源培养的回报率。在学习资源方面,打造更宽阔和完善的学习平台,加大学校学习资源配置方面的资金投入,提供尽可能丰富的学习资源,完善图书馆的服务性能,减少研讨室和资源设备租借等形式制度方面的限制。在文化建设方面,除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两项基本任务外,还应尊重学生的不同人格和习性,给学生充分提供个性化发展的资源和条件。

3.在享有建设成果的同时实现学生与学校的“双赢”

学生不仅是“双一流”建设的成果,而且也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享受业已取得的成果。事实上,只有当学生充分享受到“双一流”建设给自己发展带来的好处,学校才会在学生心目中形成良好的形象和口碑。有了这种形象和口碑的正向传播,才能吸引更多和更优秀的考生报考学校并加入“双一流”建设的行列。也只有通过学生的价值认同和积极参与,“以人为本”才有了前提、“立德树人”才有了对象,学校才可能促进知识学习与科学研究、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有效实施人才培养、学术团队和科研创新“三位一体”的发展战略,持续提升“双一流”建设水平和扩大建设成效,持续服务国家创新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学生是“双一流”建设结果的评价者

作为教育对象和最终教育成果,学生必然也是教育活动及其质量的评价者。作为教育对象,学生是学校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作为教育最终成果,学生则是教育全过程的重要参与者。学生参与不仅能增强对教育过程的有效监控,而且对学生自身成长具有正向促进的作用。[9]近年来,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已从单纯注重教育结果的绩效问责,逐步转到对教育过程的有效测量和监控,这种新的评估模式也更能够有效帮助大学从内部进行人才培养的管理改革。由于“双一流”建设相较于其他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更加突出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更加重视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因而进一步明确学生的评价地位并充分发挥其在评价中的作用,就显得非常必要。

1.学生是“双一流”建设的核心利益相关者

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是开展“双一流”评估工作的应有之义和根本目的,评价的主体不仅应该包括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而且还应该包括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师生。利益相关者理论起源于企业管理领域,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平衡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而组织企业管理活动,促进企业管理模式的发展和优化。[10]高等教育领域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首先是高校外部环境变化以及高校类企业行为使然,[11]高校的利益相关者则包括大学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大学教授、大学出资者、学生和政府等。[12]与此同时,为了完成高校基本任务,实现立德树人根本目标,在高校内部也会形成教职工和学生两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序列。因此,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尤其在“以学生为中心”的质量观视野下,学生不该只是作为建设背景而存在,也不能只是存在于各种申报表格之中。作为鲜活的受教育者和实际的消费者,学生的利益诉求应该在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规范以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得以体现和落实,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也应该在学校“双一流”建设中得以实现。

2.学生参与评价应聚焦立德树人的实际达成度

2021年3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强调“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是对高校及其学科建设实现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发展成效的多元多维评价,综合呈现高校自我评价、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结果。无论是大学整体建设评价还是学科建设评价,都毫无例外地将人才培养放在第一位,并要求人才评价应“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考察标准,以人才培养过程、结果及影响为评价对象,突出培养一流人才,综合考察建设高校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学投入与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毕业生就业质量以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建设举措与成效。”据此,不仅学生评价应该成为高校自我评价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学生也应该成为“双一流”建设成效的评价者,而立德树人成效则应该成为最根本的考察标准。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高等教育质量评价领域发生了较大转变。受人本主义思潮、全面质量管理、第四代评估理论等理论思潮的影响,高等教育质量评价越来越重视学生中心、结果导向、持续改进、多元参与等理念[13]。以学生视角来看,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学生学习成长的直接引导者,其专业素养和道德素养是关键指标。学校的教学条件是学习和成长的重要保障,教学条件包括师资的分配、教学设备的配备、班额的设置、学习空间的提供、学习资料的提供,这些都是学生是否能实现自由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指标。此外,学生的生活保障是学生除学习资源之外最关心的问题,学生只有消除了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才能更好地投入学习。因此,学生评价应该充分关注学生基于利益相关者身份的利益诉求,实现与立德树人培养目标的有机统一。

3.完善学生参与评价的有效机制

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主要依赖政策驱动。政府是主要的制度供给者,高校则成为具体的实践探索者。具体到高校内部,无论是落实政策还是工作推进,其实也主要依赖于职能部门、院系和学科,教师的积极性不高,参与度相对不足。至于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得就更加不明显。要充分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尤其要通过学生评价促进“双一流”建设成效的达成,需要在制度和实践层面不断完善学生参与评价的有效机制:一是在制度层面健全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其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中的评价职能。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相关规定,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第13条),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第14条),并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第15条)。既然学生是“双一流”建设的主体,学生发展和成长更是“双一流”建设成效的具体体现,“双一流”建设就一定是涉及学生的事务。又由于评价是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主要环节,更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保障,学生参与“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就成为参与民主管理的题中之义。二是在实践层面健全学生组织参与评价的运行机制。虽然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双一流”建设坚持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内涵建设牵引,聚焦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研贡献与机制创新,但在关涉人才培养的具体评价和结果呈现中,除了优秀毕业生、用人单位和校友评价等外部性和结果性评价之外,针对在校学生的过程性评价则相对较少。即使有相关评价,也简单外化为资源性或条件性评价,甚至简单量化为发表论文和各类获奖,始终难以突破“五唯”陷阱。至于学生直接参与各项评价活动就更为少见。因此,要改变学生组织的行政化和活动化倾向,回归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本位,聚焦学生发展和成长的核心利益诉求,畅通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组织学生和代表学生参与评价的渠道,完善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组织的提案制度,提升学生组织参与评价的能力,健全学生评价的反馈机制,探索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效方式,促进“双一流”建设取得全面成效。

总之,要真正贯彻落实“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考察标准”的“双一流”建设评价基本原则,就需要在“双一流”建设中彰显学生的主体地位,明晰学生作为“双一流”建设参与者、成果享有者和建设成果评价者的三种身份,不断完善学生参与“双一流”建设的制度支持,在实践中主动探索学生参与“双一流”建设有效路径。

来源:北京教育(高教)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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